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淮北高新区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lumn/121?type=4&action=list)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淮北高新区编制的《淮北高新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高新区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文号

名称

关键词

废止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信息分类进行选择。

4.发文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6.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高新区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淮北高新区具体网址:(https://gxq.huaibei.gov.cn/)。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1—3199500。

淮北高新区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高新区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高新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高新区申请获取。市高新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政编码:235047;联系电话:0561-3199500;传真:0561-3199933。电子邮箱:kfq0561@163.com(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高新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uaibei.gov.cn/zwgk/Application%20form.doc)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姓    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电子邮箱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内容 描述

 

选     填     部     分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附后)

□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当场阅读/抄录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若高新区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新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高新区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高新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高新区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高新区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高新区职责权限范围,但高新区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高新区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高新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市经济开发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淮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新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高新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1—3199500。

传真号码:0561--3199933。

电子邮箱:kfq0561@163.com(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淮北高新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1—3197629,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邮编:235047,传真:0561-319993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高新区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