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淮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政府信息。
二、填报单位
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淮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市局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上报要求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纸质文件方式报送。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则留空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