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解决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建议、提案交办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由人社局(督查考核办)统一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配合。
(一)反馈。收到上级部门建议提案后,由人社局(督查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判断,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始办理。
(二)交办。将属于高新区职责的建议、提案,按职责范围发到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收。
(三)承办
1. 有关承办部门接到建议、提案后,1. 凡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部门:
2. 各承办科室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审核。各承办部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议案、重点建议和重要提案要经主要领导同意),交人社局(督查考核办)。
(五)答复
1. 人社局(督查考核办)收到答复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委员或根据要求系统内答复。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 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六)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七)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八)归档。及时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三、办理制度
(一)督办检查制度。人社局(督查考核办)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
(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