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关于《淮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区投资建成的龙湖新村公租房共计1223套,前期已累计完成分配588套(其中分配给矿山集社区432套用于社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尽早完成剩余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第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淮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分配的635套剩余房源主要面向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园区就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园区企业发展。
【研判和起草过程】
此文件在出台过程中征求了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审计分局部门意见,并通过法务部审查,经2021年第44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工作目标】
完成剩余635套公租房房源的分配,同时解决部分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主要任务】
为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提供依据,为公租房的分配管理提供依据。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公租房的配租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