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某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服务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本项目询价文件在 “二、分专业专项门槛(按分工匹配)” 相关资质条款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问题,现统一澄清更正如下:
原询价文件中 二、分专业专项门槛(按分工匹配):【承担法律尽调的律所】第 3 点,统一按以下版本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法律A证,执业≥8 年;近3年独立主办股权投资或合资建厂或产业并购类法律尽调项目≥3 项,有有色/制造类项目优先;(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02年实施司法考试分类制度以前获得法律资格证书的除外,提供律师资格证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项目经验需提供尽调报告封面、目录、结论页,可隐去涉密敏感信息,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本澄清公告文件视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文件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报价任按照本补充公告调整编制报价文件。
给各潜在报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淮北市浍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