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元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元力金属年产15000吨高端金属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元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元力金属年产15000吨高端金属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元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元力金属年产15000吨高端金属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0.5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3条高端金属制品生产线:包括购置1套500可逆冷轧机组、1套450三连轧机组、1套500四连轧机组以及配套分剪机组电加热连退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产能15000吨冷轧带钢/年,全厂将形成年产5.1万吨冷轧带钢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9-340661-04-02-124166)内容一致,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秋桔,信用编号:BH06727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3400000000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及现有冷轧机组轧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高效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罩式退火炉天然气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气体达标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加强氨分解站设备密封,减少氨无组织逸散。
项目冷轧机组废气中油雾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罩式退火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从严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管控要求。项目厂房逸散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限值;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限值;颗粒物、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同时,项目颗粒物、VOCs、SO2、NOX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全厂,单位:吨/年)(烟粉尘:0.112/0.224、VOCs:0.144/0.173、SO2:0.178/0.269、NOX:0.832/1.418)。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氨气化间(现有)、事故池(现有)、油品暂存区(现有)、危废暂存间(现有)、乳化液过滤系统(现有)、轧制油循环系统(新建)、稀油站地坑(现有及新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过滤布、废滤芯、废滤网、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镍基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钢材、废轧辊、废耐火材料、废分子筛、废吸附剂、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分类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变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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