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福岩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福岩陶瓷催化滤管一体成型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福岩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岩陶瓷催化滤管一体成型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福岩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淮北高新区龙湖园区龙言路26号,其高温陶基复合催化滤筒涂覆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9月通过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并于2020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具有年产10万支陶瓷催化滤管的生产能力。
由于市场原因,现拟在现有厂房内投资扩建陶瓷滤管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43%。项目拟购置成型机、自动化配料系统、磨切机、搅拌罐、烘箱等生产设备并配套消防、环保、水电气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3万支陶瓷滤管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7-340661-04-02-107298)。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凌芬,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50634000000076,信用编号:BH077944)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24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24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排放相关限值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286t/a、二氧化硫:0.079t/a、氮氧化物:1.244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生化-MBR膜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治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控区防渗要求,对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沉淀池污泥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按拟建项目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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