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汇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汇科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汇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汇科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汇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区澥河路以北唐山路以西,现有项目为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经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给予批复,2025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现为满足市场需求,你公司拟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区现有厂区投资建设汇科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碳化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进行改扩建,同步配套建设一条坩埚生产线(坩埚自用)。项目建成后将新增产能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年,全厂总产能增至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8-340661-04-02-507481)内容一致。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2.02%.项目不分期建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公司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你公司提交的《安徽汇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汇科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五、本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我局将对你公司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安徽汇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汇科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单位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八、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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