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至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至尚年产300万条高档一体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至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至尚年产300万条高档一体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至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小圆机、定型机和水洗机,配套建设1台2t/h的天然气锅炉等设备设施,技改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00万套多功能裤袜的生产能力,总产能增至年产1300万套多功能裤袜。项目已经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8-340661-04-02-145368)。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有权,信用编号:BH072135,职业资格证书号:0352024053400000008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现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055t/a、SO2:0.101t/a、NOx:0.153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沉淀)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水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项目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须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护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委托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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