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胶带实验室输送带阻燃性能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意胶带实验室输送带阻燃性能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原因拟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技术改造,建设中意胶带实验室输送带阻燃性能检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实验检测设备及仪器22台,建成后可形成从“胶料研发→样品制备→物理机械性能测试→安全环保性能验证”全流程的检测能力。项目不新增产能,已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7-340661-04-02-994262)。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秋桔,信用编号:BH06727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3400000000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巷道丙烷燃烧试验废气、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废气、滚筒摩擦试验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胶料研发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巷道丙烷燃烧、酒精喷灯燃烧、滚筒摩擦试验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CO、二噁英类排放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中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胶料研发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须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试件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6年2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