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项目”于2014年9月经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以“淮环行〔2014〕34号”予以批复,并于2017年由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环开验〔2017〕12号文同意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淮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技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5月经原淮北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淮环开行〔2022〕19号)予以批复,2023年6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淮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于2024年8月经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淮环高行〔2024〕10号”予以批复。该公司现有处理能力为日处理厨余垃圾250吨。
为了更好处置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生产线产生的三相分离固渣,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3000吨饲料原料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10%。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工序三相分离环节产生的固渣,通过微生物发酵、烘干、深加工等工序,新建1条年产3000吨饲料原料生产线,新增配料系统、微生物发酵系统、输送系统、灭菌烘干系统、溯源系统等设备体系同时增加蒸汽量将现有2t/h的沼气锅炉技改为4t/h的沼气锅炉。项目已经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9-340661-04-02-541038)。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晓,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203534000000005,信用编号:BH0227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依托现有)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新建)+碱喷淋(依托现有)+生物滤池(依托现有)”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除尘器(新建)”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沼气脱硫(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新建)”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的标准限值要求;沼气锅炉产生的SO2、粉尘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除沼气锅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建成后全厂粉尘、SO2、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465t/a、SO2:0.1962t/a、NOx:1.243t/a)(VOCS:0.65t/a保持现有不变)。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新建)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与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一起通过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市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萧濉新河。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筛上物、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树脂(软水制备)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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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35000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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