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绿色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矿业绿色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197812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 编:235000
项目名称:新材料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矿业绿色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高新区云龙路29号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投资建设新材料高能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淮北高新区云龙路29号,租赁淮北中润生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5217平方米。项目内设各类理化实验室、通用实验室、药品室、行政办公室等,购置各类实验检测设备,开展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等技术研发。项目属于试验室项目,所有试验均在实验楼内进行,不涉及小试、中试。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碱性废气和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实验楼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口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保洁废水、灭菌后的实验器材清洁废水(二、三次)、灭菌冷凝水、浮选药剂研发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包括酸碱中和系统、消毒氯化系统和絮凝沉淀系统,处理能力3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综合废水、生活污水汇同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直接由厂家替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其他实验废物(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检验样品、实验废液、实验器材清洗(实验后实验仪器器具第一次清洗废水)、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包装材料以及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