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助力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顶格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淮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科技团队,依据相关政策评审后,单个高层次科技团队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最高1000万元。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淮北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团队,在引进条件和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
二、全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从省外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部级领军人才)、D(省域拔尖人才)类高精尖缺人才,省、市财政及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款80%最高100万元、购房款50%最高50万元、购房款30%最高25万元、购房款20%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三、专项赋能博士(后)人才。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新进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人/年给予2年资助。对在皖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淮北企业工作的,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对新建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设立单位一次性10万元建设补贴;对新进实践基地实习或科研攻关的博士,最高按照10万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四、加速集聚优秀基础人才。我市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铝基高端金属材料及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新材料(高岭土)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硕士、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五、精准支持青年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梯次培育本土人才。在淮工作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市特支计划引进项目、杰出项目的人才给予20万元支持,入选市特支计划团队项目的单位给予30万元支持,入选市特支计划领军项目、青年项目的人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支持。支持县区结合实际开展县区项目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培育提升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按中级工学徒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学徒取得技师技能等级的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技能等级评价,对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3500元、5000元补贴。加大竞赛奖励激励力度,代表我市参赛的选手和专家团队,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
八、加快建设创新平台。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按照省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九、不断创新事业单位聚才模式。持续优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储备金制度,优化评审考核工作流程,吸引聚集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探索设立高端人才专项编制,构建编制统筹保障机制,支持事业单位创新引才模式,通过特设岗位、柔性合作等形式引进高端人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省示范高中等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十、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擦亮“10·17 邀您一起”淮北人才日品牌,完善“网惠淮才”服务系统和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在人才政策咨询、待遇兑现、项目申报、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便捷服务。完善E类及以下人才分级分类目录,分类匹配人才服务政策,持续优化“人才贷”“人才投”等金融产品供给,加大人才公寓等保障力度,不断丰富拓展“相城优才卡”服务功能,为D类以上全职在淮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安置、就医就学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本政策第四条所指重点产业企业具体名录由市工信局会同各县区及市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研究确定,每年动态调整。政策中涉及的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所需资金,濉溪县由县财政负责,三区、市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由区(园区)财政和市财政按5:5分担负责(购房补贴对象所在单位所属地与所购房屋所属地不一致的,市级承担50%,两处所属地各承担25%);A/B/C/D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支持对象和经费来源按省文件执行。其余条款所需经费按原支出渠道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政策发文之日起30日内细化工作流程。我市已出台的有关人才政策在本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条款,不再执行;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依据原人才政策应享受有关待遇但未兑现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承担。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