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润扬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润扬摩托车减震器及相关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润扬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润扬摩托车减震器及相关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淮北市高新区管委会内)
电 话:0561-3197812
地 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项目名称:润扬摩托车减震器及相关零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润扬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锂电产业园4号楼
一、建设内容:
淮北润扬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摩托车及零部件开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等业务的公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项目投资11000万元在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锂电产业园4号楼建设润扬摩托车减震器及相关零配件项目。项目分两期进行,总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一期租赁厂房面积约3100平方米,购置熔铝炉、铸造机、数控深孔机床、环保抛光一体机、水性喷漆流水线以及超声波清洗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摩托车前减震器铝筒;二期租赁厂房面积约6400平方米,购置磨床、数控专用机床、装配线等生产设备,生产摩托车减震器总成,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150万套摩托车前减震器铝筒、二期年产150万套减震器总成。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m3/d,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隔油+混凝沉淀+砂滤”)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濉河;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濉河
接管废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和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限值。
②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抛光粉尘、熔化烟尘、浇铸烟尘、脱模剂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机加工废气、激光切割粉尘以及焊接烟尘,其中抛光粉尘(颗粒物)经过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化烟尘、浇铸烟尘、脱模剂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碱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TA001)+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TA002)+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粉尘(颗粒物)采用侧吸罩+布袋除尘器(TA003)+20米高排气筒DA003;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设备密闭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
项目金属铸造熔化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大气办〔2020〕2号文中较严限值,金属铸造脱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值标准。项目喷漆、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大气办〔2020〕2号文要求,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值标准。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除尘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废脱模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沾染切削液金属、废液压油、布袋收集粉尘、废油漆桶、沉渣、污泥、铝灰渣、漆渣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固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