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 [2025]19号)关于《安徽龙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波年产5万吨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龙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波年产5万吨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龙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在淮北市高新区龙湖区建设“龙波年产5万吨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铜铝复合材料1万吨,二期年产铜铝复合材料4万吨。本次仅针项目一期进行评价。项目一期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两栋,研发楼一栋,宿舍楼一栋,同时购置中频炉、复合炉、台式退火炉、砂光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1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6-340661-04-01-463930)。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马飞,信用编号:BH01007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3400000001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须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作为热源,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于铜熔化和铝熔化过程中产生的熔化烟尘,其中铜熔化产生烟尘采用“集气设施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铝熔化产生烟尘采用“集气设施收集+水喷淋+除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和厂区内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1-2001)中相关标准。
同时,项目粉尘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132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龙河。
项目废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油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控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铝渣和铝灰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含铜炉渣、废包装材料、废木炭和石墨、废碳分子筛、废RO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