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 [2025]16号)关于常荣新材料(淮北)有限公司常荣科技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荣新材料(淮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常荣科技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常荣新材料(淮北)有限公司拟租赁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安徽康尔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院内闲置厂房投资建设常荣科技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0.55%。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为2500m2,新建塑料粉末材料加工生产线,购置全自动预混机、挤出机、压片破碎机及立式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吨塑粉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5-340661-04-01-854274)内容一致。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21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包、投料、混料及研磨等工艺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标准限值,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规定。
同时,项目粉尘、VOCs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057t/a、VOCs :0.0675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对项目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