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 [2025]15号)关于《淮北鸣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鸣朋年产60000万平可降解FSC绿色包装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鸣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鸣朋年产60000万平可降解FSC绿色包装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鸣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淮北高新区龙湖区,该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8年11月获得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淮环开行[2018]12号)。2021年2月企业进行了改建,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淮环开行[2021]3号)文审批通过。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1.25亿平方米瓦楞纸板。
因该公司拟将现有项目异地搬迁至淮北高新区新区唐山路以西、尚河路以南、淮北恒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侧区域,投资建设鸣朋年产60000万平可降解FSC绿色包装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0.37%。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2亩,购置瓦楞纸板生产线(1条、利旧1条)、蒸汽锅炉(利旧)、制浆机、打包机及软水制备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生产6亿平方米瓦楞纸板生产能力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在淮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661-04-02-387863)。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海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21000000005,信用编号:BH048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中的标准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打浆投料工艺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备用)产生的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同时,项目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对现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24t/a、SO2:0.4t/a、NOx:0.655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淮北市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部分排入萧濉新河,部分作为中水回用。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控区防渗要求,对项目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在厂内危废间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及废边角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固废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利用,打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