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 [2025]08号)关于《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中意高强度输送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意高强度输送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退城进区项目于2007年12月25日取得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主要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输送带生产线及年产1000吨橡胶、聚氨酯生产线。2011年12月20日通过年产1000万平方米输送带生产线阶段性环保验收(环验[2011]45号),并于2015年3月23日通过年产1000万平方米输送带生产线项目及年产1000吨橡胶、聚氨酯生产线项目整体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15]10号)。本次你公司拟利用现有厂区建设“中意高强度输送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涉及更新老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及产品质量进行升级,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人工投料系统技改为自动上料系统、压延工艺生产设备技改为宽幅压延生产线、改造智能炼胶生产线及升级改造高强力输送带生产线。项目不增加产能,建成后仍保持现有年产输送带1000万平方米,年产1000吨橡胶、聚氨酯制品的生产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0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的1.52%。项目已在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312-340661-04-02-785235)。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陈秋桔,信用编号:BH067271,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3400000000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蒸汽锅炉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炼胶废气通过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阻燃线生产车间挤出、贴合、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高压静电装置(新增一级高压静电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阻燃输送带配料粉尘通过现有袋式除尘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采取“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新增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压延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新增)”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装置(新增)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橡胶制品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塑胶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粉尘、VOCs、SO2、NOx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粉尘:0.496t/a,SO2:0.212t/a,NOx:0.738t/a,VOCs:1.0304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食堂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事故池(依托现有)、储罐区(依托现有)、隔油池(依托现有)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控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静电除油产生的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变更)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变更),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