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 [2025]02号)关于《淮北申帛服装有限公司淮北申帛服装产业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申帛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申帛服装产业园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申帛服装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项目进行在原来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增加了平网印花和数码印花工序,打浆机、电烘干机、撒粉烘干机、数码打纸机、热升华打印机、印花机、台板等设备设施,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件机织服装生产能力(含100万件印花服装),生产总产能不变。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的21.8%。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12-340661-04-02-571917)内容一致。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费勤勇,职业资格证书号:2014035340350000003508340073,信用编号:BH01504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浆、涂胶、烤干、印花、烘干、热转印、数码印花、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0.003吨/年)。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园区现有)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北蓝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新建)(处理能力2m3/d,工艺:格栅+混凝+厌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原辅料化学品存放处、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依托锂电产业园)、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淤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网板(已清洗)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高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97812(淮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