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19780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20号
邮 编:235000
项目名称:淮北市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设地点:淮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澥河路与谷山路交叉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2304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65平方米。建设两条生产线,购置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设备、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等,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包含施工期车辆运输、基础开挖、钻孔、设备安装等产生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周边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项目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切实按照规定执行,不会明显影响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而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污染也将消失。
2、废水:包含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绿化浇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包含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许在夜间施工,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声源迭加影响,降低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
4、固废:包含建筑施工垃圾、弃土及工人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输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工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采取有效的处置方法后,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及装修垃圾处理一次二次破碎、分选、筛分粉尘;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破碎、分选粉尘;上料出料、皮带输送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卸料粉尘和渗滤液废气。
①一、二次破碎、分选、筛分粉尘:拟采取车间整体密闭,一、二次破碎、分选、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同时强化无组织粉尘抑尘措施,设置喷雾抑尘,并且通过厂房封闭、地面硬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②大件及园林垃圾处理破碎、分选粉尘:破碎分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同时强化无组织粉尘抑尘措施,设置喷雾抑尘,并且通过厂房封闭、地面硬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③上料出料、皮带输送及装卸粉尘:拟在上料出料口和皮带输送过程采用皮带机输送,设置封闭式皮带走廊、两端喷雾抑尘及厂房顶部喷淋降尘等抑尘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④渗滤液废气:本项目渗滤液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拟采取渗滤液处理站整体封闭,调节池、厌氧池均加盖密闭。并通过管道收集,将恶臭气体采取碱洗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1#和2#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汇同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车辆及车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设备噪声,包括:水泵、破碎机、引风机、输送机、提升机、各类泵、鼓风机、给料机、风选机等,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土、轻质可燃物、废旧金属、污泥、废润滑油、废超滤膜、废活性炭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土、轻质可燃物、废旧金属、地面清扫粉尘、沉淀污泥、泥饼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油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超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库,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