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轻量化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淮北市高新区管委会内)
联系地址:淮北市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联系电话:0561-3197807
邮 编:235000
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一期工程: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威龙路21号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二期工程: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开渠东路与威龙路交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相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于2021年7月将“汽车轻量化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至子公司名下。
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已通过验收,由于一期场地限制,目前设备产能仅能达到原批复产能的2/7,故剩余产能转移至二期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二期场地能够满足承接一期剩余产能的条件,详细产能分配方案见产品方案一览表,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产品方案、工艺和规模等发生变化,根据项目二期实际变更内容,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进行逐条对照、分析,项目二期变动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需要对原环评重新报批。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一期在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相邦”)内上进行3#厂房改造,厂房改造面积3456m2,建设1条汽车电池盒生产线和1条汽车铝合金保险杠生产线,目前已验收;二期厂房由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后,租赁给本项目使用,总建筑面积20000m2。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目前项目一期已验收,二期项目为租赁园区厂房,仅需安装生产设备,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二期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喷涂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2.废水:本项目一期和二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等。
3.噪声:本项目一期主要为MIG焊接单元、FSW搅拌摩擦焊、龙门CNC机加工中心、自动铆接设备、空压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二期主要为MIG焊接单元、FSW搅拌摩擦焊、龙门CNC机加工中心、自动铆接设备、空压机和喷涂站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期主要固体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污泥、含油废棉纱手套、铝屑、焊渣、除尘系统收集粉尘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二期主要固体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污泥、含油废棉纱手套、铝屑、焊渣、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废涂料及包装桶、废切削油桶、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包材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一期废气措施:车间焊接烟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H1排气筒排放。
二期废气措施:3#厂房焊接烟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3#厂房PVC和PU喷涂废气经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3#厂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P5排气筒排放;4#厂房焊接烟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4#厂房PVC和PU喷涂废气经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P4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一期废水措施: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餐饮废水经依托隔油池处理后汇总生活污水一并经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二期废水措施: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在项目采取消声隔声、先进低噪设备、绿化降噪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一期: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铝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期: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本项目危险固废暂存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影响,对环境影响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