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行 [2021]17号关于《华润金蟾中药提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金蟾中药提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工业园龙发路39号,该公司一期项目工程于2012年9月26日由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以环验[2012]14号文批复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同意一期年产1.6亿支水针剂、2000万袋软袋大输液、5000万支口服液、2.3亿粒硬胶囊剂、1亿片片剂、600吨配方颗粒生产线投入正式运营;项目二期工程于2016年9月18日由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环开验[2016]11号文批复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同意二期年加工成品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物干粉500吨及年加工成600吨浓缩浸膏生产线投入正式运营;醇提取车间项目于2018年4月22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增加年提取中药材浸膏400吨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拟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中药处理产能,主要改造内容为:对中药饮片前处理车间进行产能提升改造增加炒药机、切片机等设备;同时在C05中药提取一车间新增前处理工序增加料斗混合机、提升机、粉碎机等设备;C07提取车间新增前处理工序新建一辅机房,同步增加喷雾干燥、粉碎、过筛、过滤、混合、称量、干燥等生产设备;C08车间配方颗粒制剂增加干法制粒机、圆形振动筛、自动提升料斗混合机等生产设备;C10醇提车间新增高位罐、破壁超微粉碎机、多功能提取罐、单效浓缩器、醇沉罐、分离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改造完成后最终将年提升配方颗粒1400吨、提取干粉2000吨、中药浸膏6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位于现有厂址内,不新增占地,属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83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0.6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按《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执行)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供热采用集中热源蒸汽供给;项目中药材前处理车间炮炙工序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配方颗粒提取车间提取工序产生的水提蒸煮异味气体采取“设备封闭+冷凝器冷凝”处理达标后排放;配方颗粒提取车间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水幕(膜)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方颗粒制剂车间混合、干法制粒工序粉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醇提车间产生的水提蒸煮异味及挥发性有机气体采取“设备封闭+尾气冷凝器冷凝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除臭设备(生物滤床)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工艺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中药蒸煮、煅、炙过程产生的中药异味以及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及边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粉尘:0.956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药材前处理车间不合格药材及药渣、前处理车间炮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配方颗粒提取车间过滤药渣、醇提车间煎煮药渣、配方颗粒提取车间水幕(膜)除尘器收集的沉淀粉尘、配方颗粒制剂车间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均委托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醇提冷凝工艺产生的回收乙醇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项目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按拟建工艺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定时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8、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4336157(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龙旺路18号
邮 编:235000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