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行 [2021]16号关于《安徽阿文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元催化器及载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阿文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阿文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三元催化器及载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安徽阿文美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高新区建设三元催化器及载体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03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汽车三元催化器生产线、一条汽车消声器生产线、一条载体涂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喷漆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1.5%,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三元催化器20万只、汽车消声器10万套以及年载体涂覆20万升(产品中间体自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设备清洗水回用生产工序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一起,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化学品原料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车间布局,废气产生工段应远离大气敏感目标。项目采用煅烧、焙烧均使用电炉加热,不产生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投料、煅烧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动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喷涂采用水性漆,喷漆房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焙烧工艺硝酸盐分解产生的含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及NOx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采用的水性漆须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关指标要求。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015t/a、VOCs:0.026t/a、NOx:0.045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危险废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气治理设施收尘、水性漆漆渣、边角料、焊接废料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4336157(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龙旺路18号
邮 编:235000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