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区网站及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淮北高新区网站及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高新区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严防信息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高新区网站及政务公开栏目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各类信息的统称。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及政务公开信息的日常审核、发布、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应确保较强的时效性,同时保证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信息管理发布实行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管理具体工作零缺位、不断档。
第四条 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严格信息审核管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坚决杜绝上网发布。
(1)各类信息应由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对稿件的事实情况、内容准确度、发布依据、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
(2)办公室信息员(A岗或B岗)负责二审,对稿件的公文规范、字、词、句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同时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再次审查,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
(3)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三审,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信息,应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未经领导审查同意的信息,办公室信息员不得上传。
(4)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稿件并决定发布后,由办公室信息员(A岗或B岗)留存纸质文档并及时发布稿件信息。
信息审核流程图如下:
审核层级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
审核流程 |
经办人 ↓ 部门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办公室信息员(A岗或B岗) |
办公室信息员(A岗或B岗)↓ 办公室负责人 |
第五条 各部门对所报送的内容负责,文字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各类信息均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网站信息发布做出以下规定:
(1)严禁涉密信息上传。私自上传涉密信息或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3)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
(4)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七条 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保密法、保密有关规定及时事政治的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严格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八条 办公室AB岗信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网站及政务公开信息的日常巡查检查,同时定期对信息审核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补救。
第九条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做好网站及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