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拼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力以赴“拼经济、稳增长”,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增产增收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自主生产销售收入超出2022年部分,每新增3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2、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对2023年新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且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含技改、扩建),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3、支持企业入规纳统
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开工后两个月内纳统且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对首次入规(含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直接纳入“园区贷”白名单。(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4、支持设立“人才飞地”
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按照市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5、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对2023年新建(含技改、扩建)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发放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单个企业(项目)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贷款利息按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
三、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一年后进行政策评估,评估后另行制定。获得淮北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