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实施办法
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科技创新政策兑现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实施办法》。
一、享受“免申即享”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高新区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未纳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限制性条件
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不得享受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
二、“免申即享”支持类型
1、上级科技部门财政直达奖补资金。
2、本级财政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共三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
三、“免申即享”部门职责及办理流程
(一)部门职责
科技创新局:负责牵头“免申即享”兑现工作,提供获得上级财政直达奖补资金及本级财政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企业名称和项目。
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实企业信用情况。
财政金融局:负责按核定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应急管理局:负责核实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整改的隐患是否闭环管理等方面事宜。
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在政策兑现年度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事宜。
(二)办理流程
对符合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的项目(企业),科技创新局填制《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审核表》,经相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财政金融局五个工作日内拨付。审核中,对存有异议的项目(企业),暂停其享受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待符合条件后继续执行。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完成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担当作为,统筹协调,尽职履责。纪检监察工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